靖江市青年文明号申报公示
根据靖团[2015]11号文件精神,对照“2015年度靖江市级青年文明号”评选标准,我中心已基本符合靖江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求,故申报为靖江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。欢迎本单位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、评议。如有意见,请与2015年5月6日—5月20日为期15天内向靖江市团委反映。
监督电话:0523—89180420
靖江赤子之心环境文化交流中心
2015年5月6日
附靖江市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:
1.该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不低于70%,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;
2.该集体中青年热爱本职工作,敬业意识强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,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,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;
3.在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服务中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,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和牢固的质量、效益观念并取得突出成绩;
4.努力学习业务,钻研技术,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,100%的青年岗位技能达到本单位岗位要求;
5.该集体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,能充分发挥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,根据青年特点,生动活泼、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,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、有目标、有措施、责任到人;
6.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;
7.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,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,社会评价良好。
